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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药剂师专业守则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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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药剂师专业守则修订版

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下称「管理局」)已对「香港注册药剂师专业守则」(2017年版)(下称「专业守则」)的第2.5.1节作出以下修订:

原版:

「注册药剂师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披露机密资料,但如为了病人的利益而法律上容许这样做,则属例外。」

修订版:

「注册药剂师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披露机密资料,但如被法例要求这样做或法律上容许为了病人的利益而这样做,则属例外。」

以上修订将由2025年8月1日起生效。经修订的专业守则可於以下连结浏览,亦可於办公时间内在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6楼管理局秘书处查阅。

香港注册药剂师专业守则修订版 (由2025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