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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指导原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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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 (前译: 国际医药法规协调会议)(ICH) 是一个国际非牟利组织,其使命是推动全球更大程度的协调,以确保具安全、效能及素质的药品能以最资源高效的方式下进行研发及获得注册。 相关协调工作是透过制定 ICH 指导原则及药品研发、审批及安全监测的技术要求而实现。这一过程涉及监管机构与业界专家的协作,以及由ICH成员落实这些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申请加入的时间表

于2023年10月,中国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获正式通过成为ICH观察员。这一步对于推进ICH指导原则在香港的实施至关重要,而最终目标是成为ICH监管机构成员。政府已设定目标,将于2027年第二季度提交ICH监管机构成员的申请。

成为ICH监管机构成员的先决条件

要符合ICH监管机构成员的申请资格要求,其中一项是实施ICH一级指导原则, ICH一级指导原则包括: 管理局自2016年1月1日起成为「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的会员机构,并采纳了包括PIC/S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指引的第二部分。ICH Q7 指导原则最初是基于PIC/S关于活性药物成分的指引草案制定,并于2001年由PIC/S采纳,之后在2007年整合为PIC/S GMP指引的第二部分。

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促进ICH指导原则的实施,卫生署于2025年成立了「ICH一级指导原则实施及二级指导原则准备专责小组」(「专责小组」)。该专责小组包括业界及相关持份者的代表,并一直积极制定ICH一级指导原则的实施计划。专责小组的主要目标是就现行本地监管制度与ICH一级指导原则要求之间的差距向政府提供意见,并制定ICH一级和二级*指导原则实施时间表和实施计划。

ICH Q1和E6指导原则的拟议实施计划

为实现2027年第二季度申请ICH监管机构成员的目标,专责小组提出了以下实施计划:
  1. 2025年第四季度及以后:持续与相关持份者进行沟通。
  2. 2026年第一季度:正式实施ICH Q1指导原则。
  3. 2026年第二季度:提升卫生署的两个电子系统,并正式实施ICH E6指导原则。
  4. 2026年第四季度前:对所有新签发的临床试验证明书(CCT)施加新条件。
管理局已通过此实施计划。下表列出相关ICH指导原则的实施情况。药剂业界及有关持份者应了解ICH指导原则的实施,并确保在药剂制品研发及注册申请提交时遵守这些指导原则。通过遵守这些指导原则,企业及整个药业界均能提升其药剂制品的安全性、效能及素质,协力加快监管审批流程,并推动在全球市场中的更大协调。

* 监管机构成员须于其 ICH 会员资格获批五年内,提交针对 ICH二级指导原则(包括 E2A、E2B、E2D、M1 及 M4)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列明其里程碑及时间表。其余 ICH 指引(三级指导原则)则应于短期并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落实。

ICH 指导原则
(实施日期(日/月/年))
给业界的信

修订日期: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