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就推行《药剂制品良好分销规范》进行咨询

主页> 最新消息> 就推行《药剂制品良好分销规范》进行咨询

就推行《药剂制品良好分销规范》进行咨询

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为加强对药剂制品供应链的监管,使香港的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及做法接轨,决定采纳《药品检查合作计划良好分销规范指引》(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 Guide to 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在香港推行药剂制品良好分销规范 (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GDP”),并透过向制造商及批发商施加额外新申请要求或牌照条件的方式推行。初步拟于2026年第三季起作为新申请人发牌要求,并于2028年第三季起扩展至现有相关牌照持有人。

为配合推行GDP,卫生署药物办公室草拟了以下文件,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指引:


如公众对上述文件的草拟本有任何意见,请于2026年5月31日或之前,以邮寄丶传真或电邮方式送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邮寄: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
大新金融中心20楼
2001–2002室
传真:
3107 0221
电邮:

有关推行《药剂制品良好分销规范》的更多信息,可浏览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
(https://www.drugoffice.gov.hk/gb/unigb/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pharmaceutical_trade/
implementation_of_gdp.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