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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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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考试委员会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香港法例第138章)第8(3)条成立,负责:

(a)
就有关药剂师注册丶注册的训练要求和考试的事宜向管理局提供意见;
(b)
制定及检讨注册考试的范围;
(c)
委聘小组设定注册试题及评阅试卷;
(d)
监督试卷设定及评卷工作;
(e)
筹备及主办注册考试;
(f)
覆核注册考试的成绩,并向管理局就申请人的注册资格提交建议;
(g)
调查注册或考试申请的投诉及异常情况,并提交建议供管理局考虑;及
(h)
检讨注册考试的水平。

成员名单

主席 梁栢行教授
成员 陈凌峯先生, JP
郑永德博士
封萤医生
林志恒先生
李伟安博士
吴国伟教授
周睿博士
秘书 关秀芬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