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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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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毒药委员会根据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香港法例第138章)
第31条成立,就各种毒药在毒药表第1部及第2部中的分类及分配,以及有关管制毒药及药剂制品的事宜,向管理局提供意见。有关事宜包括:
(a)
有待注册的药剂制品的分类;及
(b)
检讨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管制的药剂制品的分类。
成员名单
主席
李伟安博士
成员
陈凌峯先生, JP
黎荣谦医生
沈明达先生
谭起女士
黄志基教授
秘书
关秀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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