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职能

主页> 药剂业及毒药上诉审裁处> 职能
药剂业及毒药上诉审裁处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香港法例第138章)第30条成立,负责聆讯和裁定下列事宜:

(a)
就管理局对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处所注册申请或处所注册续期申请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b)
就管理局对从列载毒药销售商名单中删除列载毒药销售商资格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及
(c)
就管理局属下的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的上诉,惟纪律委员会的决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