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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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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业及毒药上诉审裁处包括下列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香港法例第138章)第30(2)条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人士:

(a)
一名具备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士,并由其出任审裁处主席;
(b)
一名注册医生;
(c)
一名注册药剂师;
(d)
一名具备药理学资格的人士;
(e)
一名由药剂师组织提名组成的小组的成员,并为卫生署署长提名的人士;
(f)
一名由药剂业组织提名组成的小组的成员,并为卫生署署长提名的人士;及
(g)
一名由药剂零售业组织提名组成的小组的成员,并为卫生署署长提名的人士。

现任成员如下:

主席 孙靖乾先生, S.C.
成员 谢雪儿医生
林佩珊博士
周怡君教授
小組成员 陈佩玉女士
锺荣辉先生
谈谱春先生
陈泰夫先生
卢彦璋先生
文家豪先生
陈伟刚先生
郑建志先生
秘书 谭永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