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管理局) 会确保所有透过其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均严格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
2. |
管理局会记录其网站的浏览情况,但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 |
3. |
管理局可能会於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丶电话号码丶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管理局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
4. |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管理局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
5. |
管理局网站搜寻服务是由一个管理局以外的独立承办商提供。该独立承办商通知我们该公司於管理局网站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但该独立承办商会将你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匿名资料交予管理局,作管理局网站流量分析之用。管理局不会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管理局持有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 |
6. |
此中文私隐政策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丶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