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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师实习培训计划 (适用于本地药剂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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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师实习培训计划指引

A. 本地药剂学毕业生实习培训要求

1.根据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下称“管理局”)的培训要求,本地药剂学毕业生凡修毕由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开办的本地认可药剂学学士学位课程,均须于本港接受管理局认可为期一年(当中包括不多于四星期的假期)的实习培训。

2.实习培训计划须在管理局认可的培训地点进行,并由认可导师/指导员督导,内容涵盖病人辅导丶订购及配发药物等多个范畴。管理局认可的培训计划编排包括∶
  1. 六个月驻院基础培训;以及
  2. 六个月专科培训。实习人员可选择连续六个月或分两期每三个月到医院丶公营诊所丶社区药房丶制药公司或药品批发公司受训。
3.本地药剂学毕业生如欲参加药剂师实习培训计划,必须于计划开始前提交申请供管理局审批。此外,凡于实习培训计划申请获批後更改任何资料(包括更改培训机构丶培训期丶培训地点及/或导师/指导员)者,必须事先取得管理局批准。就此寻求事先批准时,药剂实习人员必须经由有关培训机构协助将指定申请表格(附录 I)填妥,并须提供充分理据和证明文件,而有关申请须在更改生效前最少三星期提交。

4.倘若药剂实习人员未能在上述限期届满前提交申请,应提供充分理据解释未能按时遵办的原因,以免实习培训中断,否则或会引致下文D部所指的後果。管理局将按个别情况处理每宗个案。

B. 认可药剂师实习培训机构及导师/指导员

5.如欲成为管理局认可举行实习培训计划的培训地点,申请机构须向管理局提交认可药剂师实习培训机构的申请,并为其辖下导师/指导员提交取得认可资格的申请以供管理局审批。有关申请书须包含药剂师实习培训的计划建议,并罗列培训的范围及评核的细则,以助管理局评估有关申请。就此,管理局为药剂师实习培训认可机构制订了一套四份的指引(附件1至4 ),包括订立下列四个培训领域的指引纲要丶导师/指导员的评核表格丶实习人员的评核表格,以及实习的培训清单∶
  1. 医院(包括公营诊所)(附件1)
  2. 社区药房 (附件2)
  3. 制药公司 (附件3); 以及
  4. 药品批发公司 (附件4)
6.如认可培训机构有意申请超过一个培训地点,该机构须就各培训地点向管理局辖下的药剂师持续进修及实习培训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提交独立申请,委员会将就有关申请的个别情况审批。

7.认可培训机构辖下的导师/指导员须获管理局认可,方能成为实习培训计划的认可导师/指导员,有关认可准则如下∶
  1. 申请人须是本港注册药剂师,有累积不少于三年的工作经验,并于认可培训机构的同一培训领域工作不少于三年;
  2. 申请人须在培训地点全职工作,以便实习人员可经常丶紧密与其接触,从而确保督导及培训质素;以及
  3. 申请人在过往三年没有遭受纪律处分或留有刑事记录。
8.为方便管理局备存及更新药剂师实习培训机构及导师/指导员名册,认可培训机构如欲增减或修改任何有关实习培训计划的资料(如删除已离职的导师/指导员资料丶增减培训地点或更改地址等),均须通知委员会以便作出相应修改。就此寻求管理局事先批准时,认可培训机构必须填妥指定申请表格(附录II),并须提供充分理据和证明文件,而有关申请须在更改生效前最少三星期提交。

9.倘若认可培训机构未能在上述限期届满前提交申请,应提供充分理据解释未能按时遵办的原因,以免实习培训或受中断,否则或会引致下文D部所指的後果。管理局将按个别情况处理每宗个案。

C. 本地药剂实习人员的表现评核

10.导师/指导员须根据委员会就个别实习培训领域制定的工作表现评核制度及准则为药剂实习人员在培训计划期间的表现进行评核。导师/指导员将按季度评核实习人员的表现,并在一年实习培训期内为每名实习人员撰写共四份评核报告,再提交委员会审阅。同时,药剂实习人员亦须填妥有关药剂师实习培训计划的实习的培训清单及评核表格,再提交委员会审阅。

11.药剂实习人员必须顺利完成实习培训,并在四份季度评核报告中取得“常”(“Effective”)或以上的整体评级,方合资格注册成为药剂师。另一方面,如药剂实习人员表现欠佳,例如在四份季度评核报告中任何一份取得“可”(“Marginal”)或以下的整体评级,或于实习培训期间长期放取病假,其个案将会呈交管理局审理。管理局将决定有关实习人员是否须接受额外培训,或执行管理局所裁定的其他行动。如该实习人员须接受额外培训,有关培训须在相关实习培训季度的同一培训领域内进行,额外培训期以星期计算。管理局将按个别情况审理每宗个案。

D. 中断及恢复药剂师实习培训计划的安排

12.为确保药剂师实习培训计划的连贯起见,药剂实习人员的指定导师/指导员如于季度培训单元(即三个月一期的培训)进行期间中途离职或调离有关培训机构/地点,有关药剂实习人员须重新修习该季度培训单元。情况例外者将个别处理。

13.实习人员如正接受三个月一期的季度培训,而认可培训机构的培训地点于其间搬迁或装修,实习人员可随认可导师一同迁往新址以便接受督导。情况例外者将个别处理。

E. 圆满修毕药剂师实习培训计划的限期

14.本地药剂学毕业生必须于正式毕业当日(即每年11月中旬的毕业典礼日)起计四年内圆满修毕药剂师实习培训计划,方可注册成为本港药剂师四年期限的有关规定将由2021/22学年起适用于在该学年入读本地认可药剂学学士学位课程的一年级生。情况例外者将个别处理。

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于2022年11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