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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下称「管理局」) 已就先进疗法制品的规管发出有关指引及经修订的执业守则,上述指引及经修订的执业守则于2021年8月1日起生效。请按以下连结查阅有关指引及执业守则︰ 指引:药剂制品注册申请指南:经精要审评或核证途径提交先进疗法制品新药注册申请的特定要求(于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 (由2021年8月1日起生效) 药剂业界指引—呈报药品不良反应的要求 经修订的执业守则:(由2021年8月1日起生效)
持牌制造商及注册获授权人执业守则 (2021) 更多有关先进疗法制品规管的信息,请致电2961-8599查询或浏览药物办公室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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