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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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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處理藥劑師註冊事宜,包括訂明註冊所須的訓練、主辦註冊考試、簽發註冊證明書及週年執業證明書等;
(b)
委出紀律委員會,調查藥劑師的行為操守,並懲處被裁定行為不當的藥劑師﹔
(c)
規管及簽發藥劑製品零售商(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及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有關工作包括進行巡查及試買行動、提出檢控及委出紀律委員會調查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經營手法等;
(d)
規管及簽發藥劑製品批發商和製造商牌照;
(e)
規管藥劑製品的銷售、購買、合成和配發事宜;以及
(f)
處理藥劑製品的註冊和分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