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為加強對藥劑製品供應鏈的監管,使香港的監管制度與國際標準及做法接軌,決定採納《藥品檢查合作計劃良好分銷規範指引》(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 Guide to 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在香港推行藥劑製品良好分銷規範 (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GDP”),並透過向製造商及批發商施加額外新申請要求或牌照條件的方式推行。初步擬於2026年第三季起作為新申請人發牌要求,並於2028年第三季起擴展至現有相關牌照持有人。
為配合推行GDP,衞生署藥物辦公室草擬了以下文件,徵詢公眾意見和建議。
指引:
如公眾對上述文件的草擬本有任何意見,請於2026年5月31日或之前,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送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郵寄: |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
大新金融中心20樓
2001–2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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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3107 0221 |
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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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推行《藥劑製品良好分銷規範》的更多資訊,可瀏覽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
(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pharmaceutical_trade/implementation_of_gd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