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審核香港流通藥物的效益與風險狀況、評估新發現的藥物安全資訊(包括藥劑業界提交的通報及報告)的影響,及建議合適的風險最小化措施以確保相關藥物的安全使用,供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藥劑業及毒藥(藥劑製品及物質註冊)委員會(”註冊委員會”)或藥劑業及毒藥(臨牀試驗及藥物測試證明書)委員會(”臨牀試驗委員會”)考慮及議決; |
| (b) |
審核及評估衞生署接獲及處理與藥物及疫苗有關的藥物不良反應或疫苗接種後異常事件的報告,尤其關注挑選的嚴重或複雜個案,並就因果關係評估提供意見或予以確認,及建議任何必須的監管或其他跟進措施,供註冊委員會或臨牀試驗委員會考慮及議決; |
| (c) |
當對公共衞生構成影響而需持續監測藥物安全時,就實施具針對性的上市後干預措施或研究提供意見及支援,供註冊委員會或臨牀試驗委員會考慮及議決; |
| (d) |
推動衞生署的藥物安全監測系統工作,並鼓勵醫護專業人員及藥劑業界呈報與藥物及疫苗有關的藥物不良反應或疫苗接種後異常事件;及 |
| (e) |
就香港的藥物安全刊物及藥物警戒工作的推廣提供意見、參與撰稿及擔任編輯委員會成員。 |